?3、案例剖析题
31、1.背景
某施工单位投标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工程,标书规定工期为16个月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施工的前期条件,包含进场道路、供电、供水等。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需要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,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进行井筒的施工。施工中发生下列几起事件:
因为矿井进场道路为浅易公路,雨期道路常常被冲毁,使得井筒施工所需材料不可以准时进场,延误工期1个月。
施工单位在施工时,出现设施问题,使工期延长0.5个月。
井筒基岩施工时实质涌水量大于预测量,需要使用工作面预注浆才能通过,治水工作耽误工期1.5个月。
井筒施工结束后,因为总涌水量大于10m3/h,施工单位进行了壁后注浆,使工期延长1个月。
2.问题
建设单位在井筒开工前,应当做好什么工作?
施工单位在井筒开工前,应当进行什么筹备?
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,应当由哪个承担责任?
若副井井筒进度正常,该井筒发生工期延误会产生什么问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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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gx)